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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活動設施出租管理器

專業人士進行談判舞臺、 禮堂、 體育場館、 或其他公共活動設施的租賃合同。的職責包括:

  • 索取新的業務,並再次成立的合同,以促進租賃設施。
  • 保持時程表來確定預訂設施的租金。
  • 海外操作和維修設施。
  • 通知消防和員警部門計畫使用樓宇提供保護。
  • 的研究報告,以確定時間承租人使用的設施和設施或內容如果招致損害。
  • Submits 法案和接收,占的款項支付的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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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eator

  • Cindy Chu
  • (Taipei, Taiwa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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